國家海洋局出臺警戒潮位核定管理辦法沿海警戒潮位將每五年核定一次
中國海洋報訊(記者 周 超) 1月7日,記者從國家海洋局海洋預報減災司獲悉,由國家海洋局組織編制的《警戒潮位核定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該辦法要求,沿海省級海洋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與防潮減災不相適應的警戒潮位值應及時重新核定,警戒潮位應每5年核定一次。
該辦法主要規(guī)范了核定警戒潮位的職責分工、技術審查與發(fā)布流程、核定時限等方面的工作。在職責分工方面,明確了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并規(guī)定了國家海洋局、沿海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各海區(qū)分局以及國家海洋局海洋減災中心在核定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該辦法提出,沿海省級海洋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警戒潮位值的評估,發(fā)現(xiàn)與防潮減災不相適應的警戒潮位值應及時重新核定,警戒潮位應每5年核定一次。
國家海洋局海洋預報減災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科學管理,加速推進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標準化進程,并保證新核定的警戒潮位結(jié)果合理、核定過程合規(guī)。